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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安阳市文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公告

来源:河南京佳教育 发布时间:2015/5/20 16:52:00

  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,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)和《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》(安政办〔2006〕49号)等文件规定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,其中:面向文峰区管理的大学生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1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
  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,通过公开报名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与考察等程序,择优聘用。

  二、招聘范围、对象和条件

  (一)招聘范围和对象

  安阳市范围内(安阳市户籍或安阳市生源)普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、往届毕业生。属于文峰区管理的普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村干部(属区委组织部管理)和社区工作人员(属区民政局管理)单设招聘岗位。

  (二)报考条件

 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党纪、政纪;

  2.具有良好的品行;

  3.应聘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的,报考人员须是属于文峰区管理的,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岗且须连续任职满2年,同时须具有普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不限专业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。应聘其他岗位的,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,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,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),另具有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,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(1980年4月30 日以后出生);

  4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  5.具备岗位招聘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:

  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  2.受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
  3.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;

  4.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;

  5.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。

  三、招聘办法和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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